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
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,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,惩罚犯罪活动,维护国家统一,保护国家安全、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;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、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、监狱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,依法实行法律监督,维护司法公正。
检察机关的职权职能
人民检察院主要行使以下职权:
一、刑事案件侦查权。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,进行侦查。
二、批准或决定逮捕权。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,由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,公安机关执行;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,由人民检察院决作出定,公安机关执行。
三、公诉权。对于刑事案件决定起诉、不起诉,提起公诉,支持公诉。
四、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,实行监督;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,实行监督;对刑事案件判决、裁定的执行和监狱、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,实行监督。
五、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。
六、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。包括特种案件检察权、司法解释权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预防犯罪权。